第五章 吕氏乡约的增损
《中国乡约制度》·杨开道
吕氏乡约是中国历史上第一种人民公约,所以有无上的光荣;同时因为他是中国历史上第一种人民公约,所以也有许多的缺憾。假使没有朱子出来修改,出来提倡,不惟吕氏乡约的条文不容易完美,吕氏乡约的实行不容易推广,恐怕连吕氏乡约的原文,吕氏乡约的作者,也会葬送在故纸堆里,永远不会出头。中国民治精神的损失,中国乡治制度的损失,那是多么重大呢!所以和叔是乡约制度的第一功臣,朱子便是乡约制度的第二功臣;和叔是乡约制度的创造人,朱子便是乡约制度的继承人。因为朱子是有宋以来的大儒,也许是孔孟以后最受人崇拜,最为人信仰的一位大师,所以没有人留意他对于乡约组织的办法,他对于乡约制度的贡献。也正因为他是一个名重全国,名闻后世的大儒,乡约制度才受天下后世的重视,乡治组织才有四面八方的发展。他的重大贡献是在整个文化方面,整个学统方面,我们虽然不能把他的所有思想加以分析,至少应该把他的政学思想,以及其他乡村组织加以简单的叙述。可惜他没有把乡村的整个性质,乡村的全体问题,以及各个问题中间的关系看得清楚,所以提倡乡约的时候,便只提倡乡约,提倡社仓的时候,便只提倡社仓,提倡小学的时候,便只提倡小学,而没有把他们打成一片,达到一种分工合作的地步,作成一个整个乡治的系统。 朱子著述极富,发明亦多;不过他的最大贡献,还在集解方面,他的最大声誉,也在汇解方面。我们现在通行的《四书》,在《论》《孟》后加上《学》《庸》,便是他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