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吕氏乡约的考证

《中国乡约制度》·杨开道
一个学社会学的人来做考证的工作,当然是不十分合宜的,不过有时又不得不做。我们尝说历史学家的止点,便是社会学家的起点;因为历史学家的目的在寻求真实的史料,社会学家的目的便在应用已有的史料,去推求前后的因果乃至社会的原理。假使史料内容极少,错误极多,而又没有史学专家注意研究,我们这些不是史学专家的人们,也不能不出来献丑了。吕氏乡约是一切乡约的源泉,我们对于吕氏乡约的作者,吕氏乡约的成本,以及吕氏乡约的内容,当然应该有精细的考证。吕氏乡约的流传虽广,而错误极多。版本字句的错误,体裁次序的变更,还可以因循敷衍,不去管他。乡约作者的哥哥,作为吕氏乡约的作者;朱子增损的条文,作为吕氏乡约的真本,已经使我们不能不出来说几句话。而有意的修改,像“德业相劝”之为“德业相励”,“动作无仪”之为“动作威仪”,“听其书约”之为“皆听其焉”,则非详细考定不能揭破各书的错误,不能恢复吕氏原约的旧观。(见下引证《宋元学案》约文)关于吕氏乡约以及朱子所增损吕氏乡约的版本一定不少,我们现在搜得的,不过十来种,有最早的影本,有最近的采录,虽然不能说是应有尽有,然而对于吕氏乡约的真正面目,已经完全找出,后人的错误改窜,也找出不少。假使海内同志能以其他版本或证据见告,使吕氏乡约得日益真实,日益昌明,一方固然是作者的私愿,一方也是同志的公愿。 吕氏乡约的作者,共有三个可能性,一个是大忠晋伯,一个是大钧和叔,一个是吕氏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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