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篇】 修辞现象的变化和统一
《修辞学发凡》·陈望道
一 格 局 无 定 我们到此,大体已经将各种修辞现象说完。普通往往还要提出所谓格局或结构问题来。这在以前,名叫“布格”,也叫“布局”。格局固然也很重要,但实际是随语文的体式、意旨以及各人的设计而变,没有什么应用无碍的一定方式可说,除非原来照填程式的应用文。我们知道一向对于格局有所谓“三准四法”说。“三准说”道:“凡思绪初发,辞采苦杂,心非权衡,势必轻重。是以草创鸿笔,先标三准:履端于始,则设情以位体;举正于中,则酌事以取类;归余于终,则撮辞以举要。然后舒华布实,献替节文,绳墨以外,美材既斫,故能首尾圆合,条贯统序”(见《文心雕龙·镕裁》篇)。“四法说”道:“诗有四法:起要平直,承要舂容,转要变化,合要渊永”(见范梈《诗法》)。这或许可以说明一部分的语文,但决不能范围古今一切语文的格局。就再加多些节目,为起、承、铺、叙、过、结六法,又加多些伸缩性,为“或用其二、或用其三四,可以随宜增减”(见陈绎曾《文筌》),也仍不能尽格局的变化。这在过去,也曾有人说过。章学诚论“古文十弊”中有一条说:“古人文成法立,未尝有定格也。传人适如其人,述事适如其事,无定之中,有一定焉。知其意者,旦暮遇之。不知其意,袭其形貌,神弗肖也。往余撰和州故给事成性志传。性以建言著称,故采录其奏议。然性少遭乱离,全家被害,追悼先世,每见文辞。而《猛省》之篇,尤沉痛可以教孝。故于终篇,全录其文。其乡有知名士赏余文曰,‘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