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教育与课程

《教育通论》·舒新城
Ⅰ.课程底起源 四十一 课程底意义 《诗经》说:“奕奕寝庙,君子作之。”注疏说“教护课程必君子作之,乃得依法制”,课程两字已早见于中国经典。从字义讲,课、计也,程、式也,合之为定式授事。故凡有定式而可以试验稽核的,均可称作课程。此两字在英文为Curriculum,从拉丁文得来,义为民族经验(Race-course),表示幼年必须经历的事情。现在教育上所称为课程,是指各学校中系统排列的普遍科目。 有些人把课程与功课混为一事,实则二者有很大的区别。课程是根据教育政策所规定之论理的、全备的、统一的科目,这些科目通行于同性质的全国学校,内容概略,教学目的也都有最低限度的规定,而为全国所当遵行。至此种科目之排列方法,教授程序如何则完全不问。功课则为一校实行课程的计划,注重在排列与教授,虽然课程中规定的纲目当切实遵守,但细节却可以因各校的特殊情形而变更。例如初级小学课程规定国语占百分之三十,算术体育各占百分之十,社会占百分之二十,自然园艺占百分之十,音乐艺术占百分之十八,而不及各校实际授课时的排列方法;在课程标准纲要中只规定最低限度的内容与教授要旨,而不及每月每周的细目与教学程序。若各校功课则对于各科之排列及内容细目教学程序均有详细的计划。这是二者最显明的区别。 因为现在一般学校最重要的事情为上课,而上课的重要任务在教书与读书,于是一般人便以为课程底内容只是些书本的知识。书本的知识在课程中诚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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