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教育与教师
《教育通论》·舒新城
Ⅰ.教师底专业 三十五 教师底起源 当生活简单时代,各种事物之知识与社会生活之经验,均可由直接参与或视察以求得之,儿童在家庭与社会中是直接为其一员,与父母长者共同活动。父母本其丰富的经验以为鼓励或谴责,使其子女底行为适合于当时之社会生活,社会上各种习尚亦直接间接影响于儿童底行为而无形加以奖励或禁阻,并无专门的教师,专司教育。后来生活渐繁,父母除养育子女而外,还有许多关于生活上的要事,不能专心指导儿童学习,于是有专门的教师与学校。最初之教师大概为宗教师,对于儿童不过为当时社会所需要之宗教仪式与信条的指示而已,以后更有学问家以其学术传授于人,更进则为现在专业的教师。 教师未成专业以前,负教育之责者,除家庭之父母外,有宗教师、艺士、官吏、学者、贤哲五种人。宗教师兼负教育责任,不独在往古时代如此,欧洲中世纪的教育权,亦几全为基督教士所操,现在的中国教育权亦一部分为外国教士所操;他们虽然对人民施相当之教育,但其目的则在于传播宗教教义。艺士为对于某种技能有特长者,学生之求教于他们,亦只在学其某种特殊技能,欧洲中世纪与现在中国徒弟制之师甫,可称为艺士的教师;他们教授的目的在传习某种生活技艺,方法则一秉其个人之师承与经验。官吏虽不曾直接对人民施教育但国家之成立,必以法制维持人民之间的秩序,官吏则为奉公守法者,消极方面固然根据法律予人民以适当的防闲,积极方面并指导其进行途径,影响于生活者甚大,故亦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