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寺庙与中国历史上的四种募钱制度[1]
《中国制度史研究》·杨联陞
在中国历史中,共有四种起源于佛教寺庙或者和佛教寺庙[2]有密切关联的募钱制度,它们是当铺、资金互助协会(译按即合会)、拍卖性销售、出售抽奖券。佛教寺庙之拥有并经营当铺,可回溯到公元5世纪。资金互助协会至迟在唐代就与寺庙有紧密关联。有可能更早,但至迟在唐、宋、元代,去世僧侣的个人物品就在寺庙中拍卖,在元代则由寺庙发行抽奖票以募集资金。 典当业和资金互助协会已经变成了在寺庙共同体以外的普遍做法,而且成为那些急需花钱的人筹集资金的重要手段。其他两种制度,似乎并没有这样一种显著而又连续不断的记载。尽管各种不同形态的抽签方式一直出现在整个中国历史中,但它们主要被用于赌博和占卜。在中国,承包税收[3]是自古就有的做法,而在承包税收的过程中,竞相报价是十分明显的特征;可是它实际上并非拍卖性销售。从明代开始,即使在寺庙里,拍卖以及出售抽奖券也显然不再成为一种募集现金的手段。它们在19世纪的重新出现可能是从西方引进的。 中国典当业的佛教源头已受到几位中国学者和日本学者的注意。著名的宋代诗人陆游(1125—1210)在他的《老学庵笔记》[4]中提到了他那时佛教寺庙里的被称为“长生库”(字面上意为“长寿的财库”)的典当铺,并把这一做法回溯至5世纪末,那时某位叫甄彬[5]的人在寺院财库中典当了一匹朿苧(hemp cloth)。后来当他把它赎回时,发现里面有五两金子,于是立即还了回去。18世纪学者翟灏在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