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编 明代
《中国政治制度史纲》·严耕望
第一章 中央政府组织概况 《明史》卷七二《职官志序》:“自洪武十三年罢丞相不设,析中书省之政归六部,以尚书任天下事,侍郎贰之,而殿阁大学士只备顾问。帝方自操威柄,学士鲜所参决。其纠劾则责之都察院,章奏则达之通政司,平反则参之大理寺,是亦汉九卿之遗意也。分大都督府为五,而征调隶于兵部。外设都、布、按三司,分隶兵、刑、钱谷,其考核则听于府、部。” 第二章 辅政制度——内阁 阁本古藏之所,其后广之为楼观之通名,如石渠、天一、麒麟之类,或以藏书,或以绘像,或以为登临之地。东汉官曹始有称台阁者(《日知录》卷二四阁下条)。宋代始以殿阁之名付予近侍。明初因之。成祖即位,始见有内阁之名。 一、内阁制度形成之背景 太祖为吴王时本如元制置中书省,以左右相国为之长,先尚右,后尚左。洪武元年改为左右丞相,或居内辅政,或统军征伐。其居内负行政责任者先后有李善长、汪广洋、胡惟庸三人,权利甚大。十三年正月诛胡惟庸后,“革去中书省,陞六部”,仿古六卿之制,俾各司所事。更置五军都督府,以分领军卫,使“权不专于一司”。并创为祖训云: 以后子孙做皇帝时,并不许立相。臣下敢有奏请设立者,文武群臣即时劾奏,将犯人淩迟,全家处死。 太祖废宰相的目的无非欲防止大臣专权,而自理万机,以期政治安定,但事实殊不可能。因为天下事太多,无法皆躬亲处理,《春秋梦余录》卷二五云: 洪武十七年九月,给事中张文辅言,自十四日至二一日,八日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