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编 魏晋南北朝时代
《中国政治制度史纲》·严耕望
第一章 辅政制度——宰相 一、前代宰相之失权 魏仍置三公:太尉、司徒、司空,然皆不预朝政,故徐邈称“三公论道之官”(《魏志》本传)。高柔上疏云: 公辅之臣……置之三事,不使知政,遂各偃息养高,鲜有进纳。……自今之后,朝有疑议及刑狱大事,宜数以咨访三公。三公朝朔望之日,又可特延入,讲论得失……庶有裨起天听,弘益大化。(《魏书·高柔传》) 此亦仅备顾问而已,不复希望恢复旧制也。 晋初除三公外又有太宰、太傅、太保、大司马、大将军,八公并置,亦特顾以虚名而已。 汉末以降又有相国、丞相之官,魏武居之以篡汉,司马氏居之篡魏,其位尊崇,“多非人臣之职”,惟蜀汉诸葛亮等少数人为例外。北朝初期亦有丞相,后期为权臣之任,如尔朱荣、高欢、宇文泰、杨坚皆然,至唐高祖以大丞相之职篡位,为最后一次。 在这一时代,无论南北,三公丞相皆非宰相之任,宰相之任乃尚书、中书、门下之长官;然其权力,亦因时代因南北而不同。 二、尚书——录、令、仆 汉世,尚书台本为皇帝秘书机关,至魏有改变。《魏志·陈矫传》: 迁尚书令。明帝……车驾尝卒至尚书门,矫跪问曰:“陛下欲何之?”帝曰:“欲案行文书耳。”矫曰:“此自臣职分,非陛下宜临也。若臣不称其职,则请就黜退,陛下宜还。”帝惭,回车而返。 此明为政府行政机关,非皇帝秘书之职。 大臣位尊者,则以他官录尚书事,最为重任。此通魏、蜀、吴、两晋及南北朝皆然,齐、梁录甚少见,惟权臣居之。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