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生主第三
《庄子集解》·王先谦
養生主第三 補釋文:“養生以此為主也。” 武按:篇中不以有涯之生逐無涯之知,與緣督以為經二意,即養生之主也。無論為善為惡,皆須用知,用知。則官知不能止,不止。則足以攖心而亂神,亂則神不欲行,於是不能緣督以為經矣。緣者,神緣之也。故“官知止而神欲行”一句,實總上二意而為養生之主也。篇首自“吾生也有涯” 至“可以盡年”,分為四段,作全篇總冒,以後逐段舉事證明之,即分注于各段之後。 吾生也有涯,而知也無涯生有窮盡,知無畔岸。 補釋文:“涯,亦作崖,魚佳反。” 玉篇:“涯,水際也。”武按:涯,邊際也。以有涯隨無涯,殆已;向云:“殆,疲困。 ”已而為知者,殆而已矣。已,止也。事過思留,其殆更甚。言以物為事,無益於性命。 正注非。已,過事語辭,如齊物論篇“今我則已有謂矣”之已。言業已危殆,而仍以為知者,則更殆矣。以上為第一段。為善無近名,補第二段。為惡無近刑。王夫之云:“聲色之類,不可名為善者,即惡也。”二語淺說。 補列子說符篇楊朱曰:“行善不以為名而名從之,名不與利期而利歸之,利不與爭期而爭及之,故君子必慎為善。”此即“為善無近名”之解也。夫為善而其終必至於爭,則為善即惡也。爭之極,必罹官刑矣。又庚桑楚篇:“為不善乎顯明之中者,人得而誅之;為不善乎幽閒之中者,鬼得而誅之。”夫為不善,即為惡也。誅即刑也。然所謂惡者,非僅傷人之謂也,傷己之生,損己之性,即惡也。刑非僅官刑之謂也,傷生損性,即刑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