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三阴阳 阴阳大论

《黄帝内经太素》·杨上善
①“阴阳大论”,萧本原缺。今据仁和寺本补。 平按:此篇自“伤肿”上残脱,篇目亦不可考。故自“黄帝曰”以下至“痛形”,谨依《素问》卷二第五《阴阳应象大论》补入。自“伤肿”以下至末,见《素问?阴阳应象大论》,又见《甲乙经》卷六第七,惟编次小异。 编者按:此篇萧本原缺篇名及自篇首至“伤肿”一段,今自仁和寺本补齐。凡增补部分均以今本《素问》、《甲乙经》校勘,并依萧氏体例记于“ 编者按”之后。 【黄帝问于岐伯曰:阴阳者,天地之道,】 道者理也,天地有形之大也。阴阳者气之大,阴阳之气,天地之形,皆得其理以生万物,故谓之道也。 编者按:“黄帝问于岐伯曰”,《素问》作“黄帝曰”;“道”后有“也”字。 【万物之纲纪也,】 形气之本,造化之源,由乎阴阳,故为其纲纪。 编者按:“也”字,《素问》无。 【变化之父母也,】 万物之生,忽然而有,故谓之化也。化咸已,异百端,谓之变也,莫不皆以阴阳雄雌合成变化,故曰。 编者按:“也”字《素问》无。注“故曰”后所缺二字,仁和寺本只剩前一字上部,略似“父”字,据经文谨拟作“父母”二字。 【生杀之本始也,】 阴为杀本,阳为生始。 编者按:“也”字,《素问》无。 【神明之府也。】 两仪之谓神明。玄元皇帝曰:“天不走转,日月不能行,风不能燥,雨不能润,谁使之尔,谓之神明。”斯则阴阳之所不测,化阴阳以为神,通窈冥以忘知,镜七曜而为测,一也。人法天地,具有五脏六腑四肢百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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