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二摄生之二(卷末缺) 顺养
《黄帝内经太素》·杨上善
平按:此篇自篇首至“不至邪僻”,见《灵枢》卷六第二十九《师传篇》;自“夫治民”至“不致邪僻”,见《甲乙经》卷六第二。自“久视伤血”至“久所病也”,见《灵枢》卷十二第七十八《九针论》,又见《素问》卷七第二十三《宣明五气篇》。自“春三月”至末,见《素问》卷一第二《四气②调神大论》,又见《甲乙经》卷一第二。 ②“四气”,萧本误作“四时”,今据《素问》改。 【黄帝曰:余闻先师有所心藏,弗着于方。余愿闻而藏之,则而行之,】 先师心藏,比斲轮之巧,不可,遂不着于方也。又上古未有文着暮代也,非文不传,故请方传之,藏而则之。 平按:“有所心藏”,“所”字原缺;“之,则而行”四字原缺。谨依《灵枢》补入。注“斲轮之巧”,袁刻“巧”误作“功”;“不可”下,原缺二字;“暮代”上,原缺三字。袁刻不缺。谨依原钞,以存真相。 【上以治民,下以治身,】 先人后己,大圣之情也。 【使百姓无病,上下和亲,德泽下流,】 理国之意。 【子孙无忧,】 理家之意。 【传于后世,无有终时,可得闻乎?】 言其益远。 平按:“终时”,别本作“终始”。 【岐伯曰:远乎哉问!夫治民与治自,治彼与治此,治小与治大,治国与治家,未有逆而能治者也,夫唯顺而已矣。】 人之与己、彼此、大小①、国家②八者,守之取全,循之取美,须顺道德阴阳物理,故顺之者吉,逆之者凶,斯乃天之道。 平按:“岐”,《素问》、《灵枢》均作“歧”,下同,不再举。“治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