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二十三

《黄帝内经灵枢三家注》·佚名
九针论第七十八〔1〕 黄帝曰:余闻九针于夫子,众多博大矣〔2〕 。余犹不能寤〔3〕 ,敢问九针焉生?何因而有名?岐伯曰:九针者,天地之大数也,始于一而终于九。故曰:一以法天,二以法地,三以法人,四以法时,五以法音,六以法律,七以法星,八以法风,九以法野①〔4〕 。 ①时、音、律、星、风、野:《太素》分别作“四时、五音、六律、七星、八风、九野”。 〔1〕【马莳】 篇内第一节详论九针,故名篇。自天忌至末,皆用针者之当知,故并及之。凡《内经》全书之论针者,皆不出此九针耳,真万言一律也。 〔2〕【杨上善】 九针法于三才,故曰博大。 〔3〕【马莳】 悟同。 〔4〕【杨上善】 此言其博大也。 黄帝曰:以针应九之数奈何?岐伯曰:夫圣人之起天地之数也,一而九之,故以立九野,九而九之,九九八十一,以起黄钟数焉,以针应数也〔1〕 。 一者天也。天者阳也。五脏之应天者肺,肺者五脏六腑之盖也,皮者肺之合也,人之阳也。故为〔2〕 之治针,必以大其头而锐① 其末,令〔3〕 无得深入而阳气出〔4〕 。 二者地也② 。人之所以应土者肉也。故为之治针,必筩其身③ 而圆其末,令无得④ 伤肉分,伤则气得④ 竭〔5〕 。 三者人也。人之所以成生者,血脉也。故为之治针,必大其身 而圆其末,令可以按脉勿陷,以致其气,令邪气独出〔6〕 。 四者时也。时者四时,八风之客于经络之中,为瘤病者也。故为之治针,必筒其身而锋其末,令可以…

本章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