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则 葫卢地

《鹿洲公案》·蓝鼎元
潮俗多无赖,以攘夺、穿窬为常经。使之闲居寂处,则不能以终日。 余初莅普时,民之攘窃者百余人,缉治惩劝,逾月肃清。 冬十月,摄篆棉阳。棉之攘夺于途者以百计,穿窬者以千计。 行人当中午,持梃结群而趋。日未晡,则路绝人行。 余怒焉。擒其积恶盈贯者,毙之;穷凶极狠者,刑之;虽甚剧而可化者,惩而释之,使立功自赎。窃果、蔬、薯、芋,虽微必杖。或抗法逃藏,不获不已。贼知余之为彼难也,甫及月余,亦群然敛迹,道路肃清。 民以无贼为贺。余曰:“噫!未也,暂戢耳。”又旬日,而惠来、海丰之人,皆怪余驱贼入其疆。棉之文武寅僚亦以为贺。余日:“噫!未也。惠、丰自有土著,安能纳尽垢污?恐其无所之者尚众也。其潜踪也,为畏死;其寂处也,不能安。 将无有入海之意乎?” 或日:“子知海务者,二三月出巡,八九月旋师,今岂盗贼下海时哉?”余曰:“岭南气候不定,今虽冬腊,日暖风和,何可忽也?”因密约海门、达濠及潮阳三营将弁,并行访缉。 越数日,果有侦者来报云,匪类潜谋纠众集械,将出海。 其窝顿在百二十里之外,两邑交界铁山之麓,土名葫卢地。有炮火巨械,埋在方老七园中。长枪、大刀、藤牌,俱藏寮间茸草深处。约以腊月十二夜二鼓,会集起行,直趋海岸,夺府而出。 时十一夜二鼓矣。海门营遣千总陈廷耀与余密两,议以舟师夜抵石港,登岸埋伏石埠潭山间,待其来掩击之,而疑其未善。余曰:“噫!然哉。师行百里,不无人知,风声偶漏,将属徒劳。即使幸尔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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