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则 幽魂对质

《鹿洲公案》·蓝鼎元
延长、埔上、塘子等乡共筑陂障水,轮流以灌溉其田。八九月之间早,江、罗两家恃强众,紊规约,不顾朔日为杨家水期,恣意桔槔,奄所有而踞之。 杨仙友不服,操刀向阻,弟兄杨文焕、杨世香随之。罗明珠奔回,告其乡老江立清,号召乡众。江子千、江宗桂、罗达士、罗俊之、江阿明、江阿祖、江阿满、江阿尾、江献瑞等四五十人,荷戈制梃,环而攻之。杨学文见父、叔在围困之中,亦招呼三十余人与之格斗。众寡不敌,仙友歼焉。文焕等纷纷逃窜。世香受重伤不能自脱,被擒入寨内,夸示豪雄,实以医药调剂,恐其死也。 是时,署潮令者为大埔尹白公。验伤通报,未讯而殁。冬十月十有八日,余摄篆视事,庭鞫再三,莫肯居凶手者。词证江拱山、谢文卿,以格斗人多,刀梃交下,实不知为谁。询之未死之杨世香,亦仅知伤己者为罗俊之、江阿尾、江献瑞,而致毙杨仙友之元凶,亦不能知其为谁也。 将江、罗两姓人犯,隔别细询,抚之以宽,动之以情,示之以威,加之以三木,钩距毕施,刑法用尽,总以“不知”二字抵塞,无一人一言之稍有罅漏者。余于是亦无可如何也。 居数日,阴晦,凄风惨淡。漏下人寂,余呼两造齐集,谓之曰:“杀人偿命,古今不易。汝等清夜自思,设汝被人杀死,而人不偿汝命,汝为冤魂,能甘心乎?汝等所希冀侥幸,不肯招承者,以无人指质耳,我已牒城隍尊神,约于令夜二更,提出杨仙友鬼魂,与汝质对。汝等虽有百喙,亦难以掩饰矣。” 命隶役分摄诸人,随诣城隍庙。鸣钟鼓,焚香再拜,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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