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〇 社会化的工资

《萍踪寄语》·邹韬奋
记者在上次通讯里说过,在苏联工人所得的工资不仅是金钱的工资,还有所谓“社会化的工资”;为便于顺序叙述起见,现在想接着谈谈社会化的工资的内容大概。 社会化的工资所包含的最重要的一个要素是“社会保险”(Social insurance)。社会保险包括医治费;因疾病、损伤、防疫隔离、怀孕、产儿或须看护家中病人等等而暂停工作的时期内照付的工资;死亡和婴孩养育的救济费;失业救济;残废保险金;因生利者之死亡或失踪而付给他的倚靠者的费用等等;此外还有养老金。这种社会保险,在别国虽也有实行的,但苏联的社会保险却有它的特点。第一是凡受社会保险利益的人,其本人完全无须缴纳保险费;这种保险费全由工厂或机关拿出来的,并不像别国要从工人的工资中扣除。第二是关于这种保险费的管理,是由受保险的工人自己选出的代表主持,和别国之由雇主,或由雇主与雇佣双方的代表,或于双方之外再加上政府官吏来管理,也不相同。 这保险机关是分区设立,每机关有一委员会,由各该区的工会大会选出的。其原来系统如下:各邦的保险系统,由各邦的劳工人民委员部所设的全邦保险局统辖;全苏联的社会保险则由苏联劳工人民委员部所设的苏联保险局统辖,这些保险局的领袖由各该局所属的劳工人民委员部征得工会的同意而委任,须按时送报告给工会,关于一切重要计划均须和工会商量办理。此外还有一个苏联社会保险会议,其主席即为苏联保险局局长,宗旨在使全国的保险系统获得统一的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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