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百七十一 元祐七年(壬申,1992)

《续资治通鉴长编》·李焘
起哲宗元祐七年三月盡其月 三月甲申朔,侍讀顧臨讀仁宗寶訓,至鈔法事,左僕射呂大防奏曰:「臣側聞顧臨讀鹽鈔事,臣敢陳鈔法本末,仰祈陛下通知利害之詳。國初輦運香、藥、茶、帛、犀、象、金、銀等物赴陝西變易糧草,歲計率不下二百四十萬貫。自鈔法之行,始令商賈於沿邊入中見錢、糧草,卻於京師或解池請鹽,赴沿邊出賣。一則人戶無科買之擾,二則商旅無折閱之弊,三則邊儲無不足之患,四則物貨無般輦之勞,五則運鹽減脚乘之費,實於官私為利。」上甚善之。(張舜民云:「范祥領制置兩池解鹽,經始鈔法,初年歲課一百二十萬,末年一百六十五萬。以謂鈔鹽利止此可矣,或從而多取之,則法必弊,是以止於一百六十五萬。其策不專為以鈔請鹽,兼為飛錢爾。今以百千之多移致他州,已為重載,易之為鈔,則數幅紙而已,於是禁絕私鹽,沿邊置邊博務,設官吏賣鹽、賣鈔。本法專賣見錢,不得兌折斛斗,客得錢不能致遠,必來買鈔,用是邊糴不匱,鈔法通行。迨夫熙寧,邊事稍動,用鈔日增,元豐初年賑濟饑民,亦用鹽鈔,自爾軍須國用,無所不資商賈入京鈔價折閱,於是金部歲出見錢三十萬貫以榷之,見錢不繼,鈔價遂下。紹聖水沴解池,又失大利。原天時人事符會如斯,深可歎惜也。」) 簽書樞密院王巖叟奏曰:「陛下宮中何以消日?」上曰:「並無所好,惟是觀書。」巖叟曰:「大抵聖學要在專勤。屏去他事,則可以謂之專;久而不倦,則可以謂之勤。如此,天下幸甚。」 丙戌,環慶路經略使章楶奏:(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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