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百七十 元祐七年(壬申,1992)
《续资治通鉴长编》·李焘
起哲宗元祐七年二月盡其月 二月丙辰,詔吴泰伯廟以「至德」為額。先是,知蘇州黃履言:「吴泰伯以禮義變夷之風,今廟貌雖崇而名號未正。」故有是詔。 詔商賈許往外蕃,不得輒帶書物送中國官。 丁巳,詔溫國長公主下降日,皇太妃送至第外,命婦免從。 占城國首領表言:「應大朝討蕩交趾,乞率兵協力掩襲。」時以占城、交趾有舊怨,交趾見今入貢,不絕臣節,難議興師。令學士院候將來降占城國敕書依此回答。 殿中侍御史楊畏言:「臣竊聞以左朝議大夫魏廣為徐王府侍講,除命既傳,人言未協。訪聞廣齒髮雖高,行治不著,碌碌無可言者。或謂其稍擅辭藻,而每有投獻,以干貴位,審如是,其無老成自重之風可見。朝廷方欲謹選厚德,而近時由王府官者又多進拔,如廣常才,遂為此官,搢紳之論所以為未協也。伏望別選清望重德之士,以輔賢王。」 右正言姚勔言:「竊以王府侍講宜用經術文學、履行修潔之人,以充其選。今廣人材猥下,學問空疏,但以自來浪游市廛,熟諳邪徑,慣習里巷羣小之事。既無行誼可稱,亦無經術可取,所為凡惡,豈堪勸講之官?伏望特寢成命,以協公論。」廣尋改軍器少監。(改軍器少監在三月十八日,今并書之。) 己未,禮部郎中葉祖洽知海州。先是,右正言姚勔再劾奏祖洽,而御史亦言祖洽貪鄙無狀,淫縱悍妻,薄于事父,不可令汙省闥故也。(舊錄云:「御史言祖洽貪鄙凡下,廉節不立,不可令汙省闥,故有是命。」按元祐密疏,右正言姚勔言祖洽兩章,其一乃六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