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百五十六 元祐六年(辛未,1091)

《续资治通鉴长编》·李焘
起哲宗元祐六年三月盡其月 三月庚申朔,御邇英閣。宰相呂大防奏曰:「仁宗所書三十六事,禁中有否?」上曰:「有。」大防請令圖寫置坐隅,以備觀覽。從之。(四月壬辰可考。) 辛酉,中書舍人鄭雍為左諫議大夫,右朝奉大夫張修為光祿少卿,度支員外郎田子諒為右司員外郎,左司諫楊康國為吏部員外郎,(政目在四日。)祕閣校理、右正言劉唐老為兵部員外郎。(四日鄭雍云云。)徐王府翊善陳軒、侍講喬執中並為祕閣校理,王以例請故也。 禮賓使邢佐臣為西上閤門副使、大名府路副總管,從安撫使張璪辟也。(四月八日當并考。) 知府州折克行、通判梁子雅繕葺城壁,兵民安居,賜詔獎之。 給事中朱光庭言:「近除劉定為京西南路提刑。按定天姿刻薄,罪惡不一,向任河北路提舉保甲,一路被害,眾所共知,豈可更擢監司,復為一路之害?」詔依前行下。光庭又言:「竊以監司為一路表率,必擇公正仁厚者為之,則人人受賜,定之姦惡,安得預茲選?」詔劉定為江、淮、荊、浙、福建、廣南路提點坑冶鑄錢事。(定改命乃三月十六日,今并書。定初除在正月十八日。) 是日,尚書右丞蘇轍押入,隨班奏事已,轍留身久之。又遣中使閻安押入省。楊康國、劉唐老皆罷言職為尚書郎。劉摯自言:「論者皆欲分別是非,以正黜陟,此誠為國之要務,所以服天下。然有不可為者,以朝廷進退大臣,不當用一二人言而罷。若遂謂言者為不當而黜之乎,則二人之言非盡為失,外議一詞,率以二人為是矣。以二人為是,遂罷大臣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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