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百五十四 元祐六年(辛未,1091)

《续资治通鉴长编》·李焘
起哲宗元祐六年正月盡其月 春正月辛酉朔,不受朝。 丁卯,以皇城使黃忱領端州刺史,六宅使胡田領循州刺史,宮苑副使李贇為皇城副使,左藏庫副使許慶為皇城副使,莊宅副使孫暉為右騏驥副使,供備庫副使李備為文思副使,供備庫副使劉子方為西京左藏庫副使,內殿崇班、閤門祗候程建為內殿承制,前文思副使秦世章復內殿崇班。以措置荊湖北路邊事司言忱等躬督士卒轉戰有勞,故有是命。 是日,御史中丞蘇轍言:(劉摯日記:降此章乃正月七日丁卯。) 伏見前年冬溫不雪,聖心焦勞,請禱備至。天意不順,宿麥不蕃。去冬此災復甚,而加以無冰。二年之間,天氣如一,若非政事過差,上干陰陽,理不至此。謹按常燠之罰,載於周書,而無冰之災,書於春秋。聖人之言,必不徒設。臣謹推原經意而驗以時事,惟陛下擇之。蓋洪範庶徵,哲則時燠,豫則常燠,謀則時寒,急則常寒。哲之為言明也,豫之為言舒也,故漢儒釋之曰:「上德不明,暗昧蔽惑,不能知善惡,無功者受賞,有罪者不殺,百官廢禮,失在舒緩。盛夏日長,暑以養物,政既弛緩,故其罰常燠。」周失之舒,秦失之急,故周亡無寒歲,而秦滅無燠年。今連年冬溫無冰,可謂常燠矣;刑政弛廢,善惡不分,可謂舒緩矣。臣非敢妄詆時政,以惑聖聽,請為陛下具數其實。然事在歲月之前者,臣不能盡言,請言其近者。凡有罪不誅者七,無功受賞者四: 陸佃為禮部侍郎,所部有訟,而其兄子宇乃與訟者酒食交通,獄既具而有司當宇無罪。此有罪而不誅者一也。石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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