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百八十五 元祐元年(丙寅,1086)
《续资治通鉴长编》·李焘
起哲宗元祐元年八月壬辰盡是月甲辰 八月壬辰,皇弟偲為武成軍節度使、滑國公。 右司諫蘇轍言:「臣近奏言杜紘除右司郎中不當,不蒙采納。伏以紘文法俗吏,才不過人,昔以誦習偶為法官,天資邪佞,能諂事宰相,遂復致身刑部。朝廷必欲量才授官,已為過分。今一旦若為右司,中外驚歎。若止以人才猥下,事無實狀,臣亦未敢干瀆朝廷。紘昔在熙寧年中,手編害人之法,今復為詳定,親改其書,俯仰隨時,略不知愧。頃與楊汲、崔台符同在刑部,所斷刑獄冤枉過半。汲、台符以此得罪,而紘以此擢用,同罪異罰,十目所視,至公之朝不宜有此。臣以為事干朝廷大體,職在言責,不敢不言。今蒙置而不用,竊料紘必有以自結大臣,致誤此舉,不然陛下何取於紘而擢任至此哉?臣竊聞廟堂之論,謂二十年來失於養才,臨事而求,每有無人之歎。如左右司、吏戶禮郎官、左右史、臺諫官,皆用人之津梁,侍從近臣之所從出,若已踐此途而不致之清要,則養才之地竟當安在?若非其人而遂用之,數年之後,使杜紘為侍從,則是更得一崔台符,豈不為天下笑哉!伏乞稍取眾議,追寢前命。(轍初奏已附七月二十八日,所言訖不行。) 癸巳,朝請郎王鄂為水部郎中。 西京左藏庫副使兼閤門通事舍人、勾當御前忠佐軍頭引見司朱伯材任滿,令再任。 詔:「出戰弓弩遇寒月,各遞減一等斗力排垛給散。其下等,弓不得減過七斗,弩不得減過一石八斗,願請本等者聽。」(新無。) 詔:「太僕少卿高遵惠計會工部及軍器監,取索內外作坊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