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百九十 元祐元年(丙寅,1086)
《续资治通鉴长编》·李焘
起哲宗元祐元年十月己亥盡其月 十月己亥,禮部言:「占城國進奉大使布靈息弛琴蒲麻勿等乞續進方物。」從之。 戶部言:「京都商稅務取酌中元豐八年錢五十五萬二千二百六十一貫七百二十八文立為新額,自元祐二年為始。」從之。 河東路轉運司言:「上供錢物,惟三路不起發,蓋沿邊費用常自朝廷應副,比之自京支降,可免往回船運之費。今本路封樁禁軍闕額請受,請立法止於逐路樁管,如有不可停貯物,即令提刑司變轉見錢封樁。」從之。 庚子,端明殿學士、光祿大夫范鎮落致仕,提舉中太一宮兼集禧觀公事,兼侍讀。(鎮加端明在二月十日己巳,此十月二十一日乙巳又降詔【一】。) 大理寺言:「被旨根究軍器監先乞市軍器物料度僧牒,為錢計一十三萬緡,而所差變買奉議郎劉仲昕等販易欺弊,事連前軍器少監蔡碩,請攝仲昕、碩等參對。」從之。(二年二月十六日斷。) 金部員外郎穆衍充夏國祭奠使,詔曰:「故夏國主嗣子乾順,維爾先人,世修職貢,訃音忽至,愍悼良深,相與諸臣,同增悲慕。惟忠可以保國,惟孝可以得民,各祗乃心,以服朕命。」(嗣子乾順,政目於十月十六日書故夏國主秉常奏,又於七月十日薨,十一月十四日并二十四日可考。) 辛丑,都大提舉成都府等路榷茶兼陝西等路買馬黃廉言:「按元豐六年閏六月十三日并八年十二月七日朝旨,應緣茶事,於他司非相干者,不得關預。設使緣茶事有侵損違法或措置未當,即未有許令他司受理關送明文,深恐民間屈抑無由申訴。乞止依海行元豐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