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百七十八 元祐元年(丙寅,1086)
《续资治通鉴长编》·李焘
起哲宗元祐元年五月戊辰盡其月 五月戊辰,詔給事中兼侍講孫覺、祕書少監顧臨、通直郎充崇政殿說書程頤,同國子監長貳看詳修立國子監太學生條制。(十月末,摯乞罷置局。) 考功郎中王子韶為吏部郎中。既而御史呂陶言子韶猥陋不謹,罷之,改主客郎中。以主客郎中周尹為考功郎中。(呂陶言在二十五日,今并附此。) 詔大理寺公案日限,大事減十日,中事、小事各減五日。 又詔禮部自今乞試童子誦書,所屬毋得收接。 中書省請自今蕃部有犯,除依法合裁減外,並令本處依條斷遣,毋得一例申奏。從之。 詔著作郎范祖禹、宣德郎游師雄、朝請郎張璹、承議郎朱勃,並令中書省記姓名。以同知樞密院事范純仁薦也。 詔奉議郎郭知章令中書省記姓名。以江淮等路發運使張汝賢薦也。(知章,龍泉人,政和元年有傳。) 詔太祝兼奉禮,罷太官令。從禮部請也。(鮮于侁傳云:侁為太常少卿,會罷太常寺太祝,侁言:「神考釐定官制,太常設奉禮、太祝各一員,事合古制,理難廢減,請復置,仍請自朝廷選有學行之士。」詔從之。七月二十二日復太祝。) 皇城使、欽州防禦使吴舜臣為永裕陵使。 是日,左僕射司馬光初入對于延和殿,子奉議郎、正字康扶侍。賜康緋章服。(王巖叟朝論:十二日司馬君實參告見于延和。初,令其子康扶掖之。既至近,有詔勿拜,君實固拜,康立旁不敢掖。又傳詔曰:「令康扶相公。」既拜,稍掖之。升殿,康退。君實進俯簾下致謝,上又顧令設杌于殿,以備君實不能立,則賜之坐。拜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