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百四十一 元豐六年(癸亥,1083)

《续资治通鉴长编》·李焘
起神宗元豐六年十一月盡是年十二月 冬十一月壬寅朔,上齋於大慶殿。 癸卯,奉仁宗、英宗徽號冊寶於太廟。(兩紀于癸卯乃書上仁宗諡云云、英宗諡云云。) 甲辰,薦享於景靈宮。 乙巳,朝享七室,齋於南郊之青城。 丙午,冬至,祭昊天上帝於圜丘,以太祖配,始罷合祭天地也。還御宣德門,大赦天下。故事,將郊,服通天冠、絳紗袍,乘輅以出;至景靈宮,止大次,袞冕而行事;至太廟、圜丘亦然。還則御太平輦,冠袍如初。至是,始自大次加服大裘,而被以袞冕行事。(朱本又云:稽合古義,君子韙之。) 提舉導洛通汴司宋用臣言:「被旨歲運糧百萬石赴西京,見今洛水安流,誠可漕運。已計置截撥東河糧綱至洛口,以淺船對裝,計會本路轉運司下卸。」從之,仍候來歲終一全年,見利害別議廢置。 熙河蘭會路經略安撫制置使司言:「本路今歲蒙差發三路團結廂軍,修築新境一帶州城、堡、寨。緣所役工極眾,今止約勝靈、西關、臨洮、皐蘭四堡,尚役五六十萬工,若止用保寧六指揮兵興築,必難完就。如來春接續興築,乞量賜錢帛,乘時計置錢物,仍乞於河東、陝西近裏團結役兵,每路差一千五百人相兼工役。」詔:「熙河蘭會路見在軍須錢物內那撥一十五萬貫、石、疋、兩【一】,如不足,即據數於鄰近路分軍須內取撥。餘并如所奏。」 己酉,上批:「都大提舉成都府等路茶場:朝廷特以增廣榷賣路分,所以改置司名,其將事之人資任雖淺,不可不隨,宜令與轉運使敘官。」後詔:「都大提舉視轉運使,同管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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