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百二十九 元豐五年(壬戌,1082)

《续资治通鉴长编》·李焘
起神宗元豐五年六月盡其月 八月庚戌朔,詔工部郎中范子奇與都水監同相度滑州天臺埽、衛州齊賈上埽,如浮梁壅遏水勢,權拆去以聞。工部言二埽危急故也。 封御侍武氏為才人。 詔吏部限三日選差團教保甲巡檢、巡教使臣一十九人赴永興軍路。 詳定官制所言:「尚書省施行政令,分屬六曹之事,都省總之,或有稽違,所當察舉而任其責。今擬立法:諸六曹事有稽違而不察舉者,以律上官案省不覺坐之,令、僕、丞為一等,左右司為一等,都事【一】、主事為一等,令史以下為一等。」從之。(朱本云:無施行,合刪。今仍存之。) 辛亥,詔酒行下戶倍罰麴錢【二】,除三分中已改一分外,更免一分。 河北轉運司言:「準朝旨,令兵部以三路自置保甲,候教過年分實費錢糧【三】,裒取一年數,為自今封樁額,充保甲支費。勘會保甲冬教錢糧,朝廷已不封樁,今悉令本司承認,慮久遠不能供億。」詔自元豐四年降指揮後封樁,陝西、河東準此。 河東經略司言:「麟州神木堡與西賊鬥敵,監押賈默以眾先退,致賊殺巡檢高素。」詔河東轉運司劾罪。(舊紀書:辛亥,夏人寇麟州神木堡,巡檢高素死之。新紀不書。) 新權發遣廣南西路轉運副使吴潛乞遣陝西路軍馬五七百騎戍桂林,詔差在京馬軍兩指揮。 涇原路制置司行營總管劉昌祚言:「昨本路兵出界抵磨〈口移〉隘,賊兵負險拒敵,禽其首領,斬首級三千,獲人口孳畜萬數。每遇大敵,常獲全勝。後諸將聽高遵裕節制,但聚為一軍,不往外援,師老退還,臣蒙恩薄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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