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百二十二 元豐五年(壬戌,1082)
《续资治通鉴长编》·李焘
起神宗元豐五年正月盡其月 春正月癸未朔,不受朝。 戊子,環慶路經略司言:「涇原路第八將隊將李貴扇搖兵眾逃歸,乞特行遣以懲後。」詔盧秉:「昨行營軍還逃歸之人,情理巨蠹,無若貴者。及今根治,不致已經釋罪之人驚疑,即具案以聞。」秉言:「貴情非巨蠹,昨以出界兵將上下失律,臣即權宜傳放罪指揮,兼已奏得朝旨。若更追劾,恐致驚疑。」詔釋其罪。(朱本刪去「乞特行遣以懲後」一句,今從新本,仍存之。) 京西路轉運判官唐義問言:「比聞多有陝西軍前亡卒首身,乞降指揮招諭,令隨所在自陳,給券送歸所屬。」詔「已降指揮,令開封府界、京東京西路軍前士卒因寒凍闕食逃歸者,依陝西、河東首限施行。」 鄜延路經略司乞以新收復米脂、吴堡、義合、細浮圖、塞門五寨地土,招置漢蕃弓箭手及春耕種,其約束、補職,並用舊條。從之。(詔下吴堡、義合等寨,具去年十二月六日戊午) 沈括又言:「新收五寨,雖各據地利險阻,然守具未全,糧儲露積,人兵無所存庇。欲於側近那廂軍二三千應副工作,及指揮轉運司糧儲但輸安塞堡【一】,候城寨可守則移運。」從之。 詔陝西諸路士卒軍前所犯,並與放罪,官司毋得詰問。 己丑,詔判都水監李立之:「凡為小吴决口[二】所立隄防,可案視河勢向背,應置埽處,并都大巡河使臣窠名,無致虛設官司,橫費兵夫物料【三】。」 庚寅,翰林侍讀學士、知審官東院錢藻卒。上遣使視其家甚貧,賜錢五十萬。 辛卯,命翰林學士李清臣權知貢舉,知制誥舒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