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百二十七 元豐五年(壬戌,1082)

《续资治通鉴长编》·李焘
起神宗元豐五年六月盡其月 六月辛亥朔,蕃官皇城使李德明領資州團練使,賞功也。 詔鄜延路轉運司:「葭蘆寨瀕河東路尅胡寨對岸【一】,既城葭蘆,即尅胡、天渾、定羌等寨皆可省去,合其兵力,專事葭蘆,委蔡燁相度施行。」既而燁以為不可廢。 詔:「鄜州制勘公事,近追繫八十一人,當此盛暑,非人情所堪,可限十日結案。景思誼、張誼、張蕘發來赴闕,如有罪,案後以聞。其得力蕃官亦先疏出,有罪就鞫之。」(四月甲寅,遣宇文昌齡勘劉紹能于鄜州。今催結案【二】,恐非紹能事。五月丙戌,張舜民送鄜州供答,當是勘高遵裕出界事。景思誼、張誼、張蕘所坐,當考。七月十七日,張蕘以通直郎上書,擢環倅。密記六月十四日甲子、二十二日壬申,七月五日甲申、十三日壬辰、二十二日辛丑,皆合參照。) 詔陝西都轉運司昨起乾糧千八百九十萬斤,可以存留者隨處樁管,不可存者兼充軍食。 詔陝西轉運司體究閿鄉令王師軻託疾避免部押人糧至軍前罪狀以聞。 又詔:「自今宗室防禦使轉觀察使已上,聽大宗正寺司磨勘,歷任保明,奏降中書取旨。其副率至防禦使,即中書磨勘,進狀請畫敕授。」 環慶經略司言:「斬西賊統軍嵬名妹精嵬、副統軍訛勃遇,得銅印、起兵符契、兵馬軍書,并獲蕃丁頭凡三十八級。」詔以印、符契、兵馬軍書來上。(據張守約墓銘:西賊犯懷安寨,守約出他道斬二統軍、蕃兵四十六級,生擒八人,發兵符契二、甲馬六十四、銅印六,即此役也。) 癸丑,吏部尚書李清臣言:「嘗奏論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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