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百五十五 熙寧七年(甲寅,1074)

《续资治通鉴长编》·李焘
起神宗熙寧七年八月盡其月 八月丙寅朔,鄜延經略使趙卨言:「秋稼不登,欲不候民訴放稅。及自冬初,日給闕食弓箭手常平米人一升半,不足,於省倉借給。」從之,并詔近縣城寨秋田未成者,亦優加賑濟。 上批:「提舉市易司奏,市易二年收息錢九十六萬餘緡,累準朝旨,已支九十五萬緡。可契勘何月日指揮,支往何處。」訖無行遣。朱史削去,以為支撥息錢不合書,新本亦削去。今復存之,此亦可見市易司為欺也。 詔軍器監於諸路州軍除知縣外,許不拘常制選官,計會轉運司剗刷州縣牛皮、筋、角,如能點檢失陷及擘畫拘收數多者,等第酬獎。朱本有此,新本以為一時指揮削去。 都提舉市易司言:「奉詔支息錢二十萬貫付定州安撫司封樁,欲兌三司京東折斛錢,差使臣運致以往。」詔知定州薛向,如欲以京東錢就本處擘畫轉物貨,即依都提舉市易司所申奏。朱本有此,新本以為一時指揮削去。 丁卯,詔瀛州以省倉糧三萬石博買絲緜疋帛。 賜河東轉運司絹十萬市糧草。 前知合州、比部郎中劉嶠與堂除,前知懷安軍、駕部員外郎黃沐令轉運司劾罪。以梓州路察訪熊本言:「嶠議役法,不為暴橫所奪,累有申請,皆可施行。沐根括居民,引簷錢以資公使」故也。新本從朱本削去,今存之。 江淮發運司言,淮南轉運司歲計已辦,及量減外,少數尚十七萬七千餘石,乞蠲減。詔放七萬石,餘許次年補填。 詔自今進奉蠻舊借役人馬者,給遞馬,如不足,以免役錢差顧。 戊辰,詔募真定府、邢洺磁相趙州闕食流民修城壕,真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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