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百五十一 熙寧七年(癸丑,1073)

《续资治通鉴长编》·李焘
起神宗熙寧七年三月盡其月 三月庚子,分命輔臣祈雨。 知虔州、都官員外郎劉彞【一】直史館、知桂州。知桂州、刑部郎中、天章閣待制、集賢殿修撰沈起令於潭州聽旨。初,廣西轉運使張覲言都巡檢薛舉擅納儂善美於省地而起不之禁,上批:「熙河方用兵未息,而沈起又於南方干賞妄作,引惹蠻事,若不早為平治,則必滋長為中國巨患,實不可忽。宜速議罷起,治其擅招納之罪,以安中外。」於是中書請以孫構【二】或康衛代起。 時構為荊湖北路轉運使,衛知潭州。上批:「章惇不久赴闕,湖北事恐且須孫構照管,康衛不知其為人如何?若熊本可輟以往甚善。」而王安石、陳升之等皆言,本方經畫瀘州夷事,瀘、桂相去絕遠,而廣西即今須人應接;江淮發運副使張頡、知虔州劉彞恐可使代起,而彞便道趨桂尤近。乃詔遣彞,而又令以前日付起約束付之,且使彞體量起納善美事。後彞體量奏至,仍命起知潭州。沈起知潭州,乃五月六日事,今并此。劉彞體量云何,實錄新、舊本皆不書彞,蓋為起隱者。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彞於潭州聽旨。 辛丑,釋河州亡失主將景思立兵校等,仍令自首。上以思立輕敵取敗,特有所縱舍,亦不復贈思立官。 涇原路經略使王廣淵言:「自渭州至熙州運米斗錢四百三十,草圍錢六百五十,諸處闕廂軍,若差倩義勇之類,騷費尤甚,必大失生業,如支移糧草,乞詳酌所以應副。」詔劄與王韶。 都提舉市易司言,近遣試將作監主簿劉默相度置市易務於成都府路,乞借司銀十萬買茶。從之。 壬寅,錄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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