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百四十七 熙寧六年(癸丑,1073)

《续资治通鉴长编》·李焘
起神宗熙寧六年九月盡是年十月 九月辛丑朔,判司農寺曾布、權御史中丞鄧綰、權知審刑院崔台符,並兼詳定一州、一縣、一司、一務敕。 詔自今巡教使臣校殿最,雖以十分為率,其第一等事藝及八分、或射親不及三分,雖入最,不行賞。 提舉詳定編敕宰臣王安石等言:「新修編敕,雖已經審刑、刑部、大理寺、殿前馬步軍司等看詳,尚慮事理未盡,欲更送中書、樞密院再看詳籤貼,及付在京刑法司、律學官吏等各具所見,申中書,送提舉詳定官看詳。如當改正,即改正刊印頒行。」從之。 上批:「賜河州沿邊安撫司錦綵,令招撫蕃部。」五月四日,初置洮西安撫司。王安石白上,宜專委王韶。先是,上論景思立、王韶事,上以為王韶作緣邊安撫司,事體與景思立不同。至是,安石為上言:「陛下前用王韶為沿邊安撫司,以羌事成敗專責王韶。當是時,若陛下即用王韶為經略使,則洮、河事成疾二三年。惟其用王韶為沿邊安撫,別置帥,此韓縝所以出違異之言,郭逵所以起矯誣之獄也。今沿邊安撫司非專任洮、河成敗者,與王韶事不類,即每事當令聽王韶。不如此,軍政不一,上下更生釁隙,害國家邊事。」上曰:「武臣自來安敢與帥臣抗?」安石曰:「先朝以來,任帥臣如此,非失計,但置帥臣非其人,乃是失計。」馮京曰:「孟德基止因經朝廷言利便,不由王素,王素移令監教閱,幾欲自殺。」安石曰:「若置帥,即部內利便,人爭自言,何至乃令經朝廷自獻?只緣置帥不善,故有此。」又為上言:「邊事得失,在幾微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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