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百四十五 熙寧六年(癸丑,1073)
《续资治通鉴长编》·李焘
起神宗熙寧六年五月盡是年六月 五月癸卯朔,御文德殿。 夔州轉運判官曾阜言,播州楊貴遷在夷人中最強盛,以老,遣子光震、光榮獻鞍馬、牛黃、麝香。詔補光震三班奉職,光榮借職。 甲辰,樞密使陳升之兼羣牧制置使。 詔:「文彥博嘗受先朝顧命,今罷樞府,宜依曾公亮罷相例,與子孫推恩。」御集乃十二日事,今從實錄。 乙巳,詔諸路察訪官,河東、兩浙路許奏選舉人充京官、職官、縣令十二人,餘路十人,升陟不限員數。 丙午,東上閤門使、河州刺史、知德順軍景思立知河州,西京左藏庫使苗授知德順軍,專管轄涇原正兵、弓箭手,策應熙河、涇原路,都監王寧副之。時河州未復,豫除思立知州事兼洮西安撫使,治事于香子城。九月一日,王安石云云。 詔名熙河路阿納城為定羌城,香子城為寧河寨,康樂城為康樂寨,劉家川堡為當川堡,並隸河州。 詔出常平錢萬緡賑貸延州諸縣闕乏戶。 戊申,分命輔臣祈雨。 詔創水磑、碾、碓有妨灌溉民田者,以違制論,不以去官赦降原減,官司容縱亦如之。 己酉,詔熙河路建定羌、寧河、康樂等城寨及河州興功防城器甲戰具,令永興軍、秦鳳兩路轉運司于近裏州軍應副。 庚戌,詔諸路經略司:「結隊並依李靖法,三人為一小隊,九人為一中隊,賞罰候成序日取裁。其隊伍及器甲之數,依涇原路牙教法。」十二月十一日庚辰、十八日丁亥當考。 又詔河州公使歲賜錢二千緡,仍權增千緡,候有雜收錢止。 詔永興軍等路轉運司,給錢十萬緡付秦鳳路轉運司,以助邊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