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百四十二 熙寧六年(癸丑,1073)
《续资治通鉴长编》·李焘
起神宗熙寧六年正月盡是年二月 春正月乙巳朔,不受朝。 己酉,管勾監修昭孝禪寺、入內供奉官宋用臣遷一官,鄧守恩減磨勘五年。故事,督工作止加職【一】,上以修奉祖宗陵寺,故特遷官。 左諫議大夫、天章閣待制、判北留司御史臺郭申錫為給事中致仕。 中書言:「欲以市易務上、下界,商稅院,翰林圖畫院,雜買務,雜賣場【二】,諸宮觀真儀法從、南郊太廟家事、府司檢校等庫,都亭、懷遠驛,三糧料院,內軍器五庫,隸都大提舉諸司庫務。」上批:「內軍器五庫官物,儲積多在宮禁,及收內降物,兼自有提舉、提點官,可不隸提舉諸司庫務。餘從之。」 王安石請增三司吏祿,上批:「增祿費多,所減吏又未可遽減,令安石再相度。」安石言祿不可不增,又言不患乏錢之理。安石以為:「初,市易行倉法,用萬八千緡,以故收市例錢九萬緡,方以次修法,市例所收未有紀極,而團併綱運、減省上供所省牙前酬獎,止京東及成都兩路歲收已一百萬緡,即吏祿不患少可知。」上從其請。安石又言,天下吏人當盡為之賦祿,上以為然,曰:「但患役法未就,未有錢應副耳。」朱史載此事於三年八月二十八日,失先後之序。今依日錄,仍見於此。 辛亥,詔奉僖祖為太廟始祖,遷順祖神主藏夾室,孟夏祀感生帝,以僖祖配。始從王安石之議也。中書以五年三月八日戊子建議,四月三日壬子降詔令共議,十一月二十三日戊辰既從中書所議,至六年正月七日辛亥始遷二祖。舊紀於六年正月七日辛亥方具載中書所議,即云奉僖祖為太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