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百三十二 熙寧五年(壬子,1072)
《续资治通鉴长编》·李焘
起神宗熙寧五年四月盡其月 夏四月庚戌朔,詔殿前司馬步諸軍,令巡教使臣春秋分行校試,射親人等第給銀楪,及令兵房檢詳官置簿考校,以多少定殿最取旨。舊制諸軍教閱,每指揮給一兩銀楪一,射中共分之,所得既微,無以激勸,故命徧賜以鼓舞之,且定殿最。新紀云:立殿前馬步軍春秋校試殿最法。 辛亥,光祿寺丞、樞密院宣敕庫檢用條例官杜純往秦州推勘王韶公事,上召對遣行。 壬子,詔三司出紬絹百萬付陝西四路經略司變易以備邊用。上謂王安石曰:「欲專用此借助熟戶弓箭手。」安石曰:「如此甚善。」馮京曰:「熟戶貧,多與恐凶年難償。」安石曰:「此事在人措置耳。今五歲即收息一倍,以其息專賑濟凶年,凶年可使熟戶常保其土田【一】,不為大姓兼并,又懷服朝廷恩德,此極無害而有利。」上以為然。 又詔環慶路勾當公事、度支判官張穆之根究陝西去歲糴買糧草比三司元支撥數少錢二百七十二萬餘緡因依,及鹽池去年虧價錢五十五萬餘緡,令轉運司及制置解鹽司具析以聞。上曰:「鹽酒之法既未可弛,即須嚴禁。」王安石曰:「陛下雖致治如唐、虞時,鹽酒法亦不須弛。若欲推利與民,政須厚農而已【二】。末作不禁,更能害農,非堯、舜之政也。」 王安石又為上言:「邊事尋當帖息,正宜討論大計,如疆埸尺寸之地,不足校計,要當有以兼制夷狄,乃稱天所以畀付陛下之意【三】。今中國地廣民眾,無纖芥之患,四夷皆衰弱。陛下聰明齊聖,憂勤恭儉,欲調一天下兼制夷狄,極不難,要討論大計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