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百二十四 熙寧四年(辛亥,1071)
《续资治通鉴长编》·李焘
起神宗熙寧四年六月盡其月 六月甲寅朔,宰臣王安石為明堂大禮使,樞密使文彥博為禮儀使,參知政事馮京為儀仗使,樞密副使吴充為鹵簿使,參知政事王珪為橋道頓遞使。 樞密使兼羣牧制置使文彥博言:「羣牧之官,近制不許兼領他職。今河北監牧使、都官郎中周革【一】兼提點刑獄,非制也,乞罷兼領之命。」從之。 是日,王安石為上言楊繪不宜在言職,且曰:「臣事陛下即有罪,大臣、近臣理無肯蔽覆者,不必得一楊繪乃察臣所為。但如繪者使在言路,四方宣力奉法之臣,更疑畏沮壞,政令何由成?古人為國皆約七年五年必為政於天下,其施行有次第可必故也。今朝廷事為之數年,行之未幾,輒復被沮壞,欲望成效,恐不可得也。」 乙卯,詔:「鄜延比增屯兵,過費邊儲。令趙卨相度,如遇事宜合駐軍馬計會;轉運使趙瞻專在本路於要害城寨廣備糧草。」 丁巳,詔:「河北災傷州軍,已遣官體量賑濟。其劫盜罪至死者,並減死刺配廣南牢城,候豐熟日如舊。」 又詔:「罷委官看詳臣僚所上封章,令中書看詳以聞。」初命館職看詳,在三年五月戊戌,今罷之必有故,日錄亦無其說,當考。 上批:「賈蕃可令治其不奉法之罪,其他罪勿劾。昭示四方,使知朝廷用刑公正。」王安石曰:「臣亦嘗責趙子幾但案蕃違法壞助役事,勿治他事,子幾乃云已得其罪狀不敢貸,若法當治,治之固不害朝廷用刑公正也。臣於蕃輩,未嘗與之計校,緣臣所為盡是國事,蕃輩附下罔上,壞得陛下國事,臣有何喜慍?且小人眾多,安可一一與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