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百二十六 熙寧四年(辛亥,1071)

《续资治通鉴长编》·李焘
起神宗熙寧四年八月盡是年九月 八月癸丑朔,御文德殿視朝。高麗使民官侍郎金悌至自通州。 甲寅,詔:「自今保甲與賊鬥死者,給其家錢五十千;有戶稅者,仍免三年科配。因致廢疾者,給錢三十千。折傷者,二十千。被傷者,五千。」以開封府界提點司言,新籍畿縣民為保甲有奮不顧身捕盜者,願優卹之,故有是詔。去年十二月乙丑,初立保甲法。又九月二十四日。 丁巳,入內副都知張茂則言:「奉敕相度二股決河利害,乞以開封府判官宋昌言,都水監丞、河北興修水利程昉同領役事。」從之,仍以宋昌言同判都水監。 辛酉,權發遣戶部判官、司門郎中張覲權發遣荊湖南路轉運副使,虞部員外郎、權發遣荊湖南路轉運副使范子奇權發遣戶部判官。 上謂王安石曰:「數易職司不便,范子奇才到又替。」安石曰:「子奇與潭州之提點刑獄交爭不已,勢須移立;且先儒言射禮,以為始取苟能有功,終用成法。今天下職司多未能得人,所用者皆取苟能而已。方且課其功狀,其稱職者,乃可久任。若見其不稱職已明,而久留之,適足隳敗一路,如何不早移免?久任誠善,然在於用成法之時,今則未可也。即如陳知儉在京西,則可以留久任矣。」知儉初除提舉常平、廣惠倉,三年十月權發遣運判,四年十月權發遣運副。因請具可用者姓名,召對試令作提舉官,果可用,乃以為監司。上曰:「馬珫可黜。」安石曰:「臣不敢為己甚。」上曰:「不才罷去,非己甚。」安石唯唯退,乃言:「上於貴近殊寬,中書安得獨急!」珫先以河西縣令編…

本章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