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百二十八 熙寧四年(辛亥,1071)

《续资治通鉴长编》·李焘
起神宗熙寧四年十一月盡是年十二月 十一月壬午朔,權襄邑縣都監楊復為開封府界東路都巡檢兼教閱保甲,仍令提點司訪察諸縣巡檢有不練武藝者,奏選官代之。去年十二月【一】乙丑,初立保甲法。今年八月二日,可考。九月二十四日,初習武藝。 詔:應朝廷擢用才能、賞功罰罪,事可懲勸者,中書、樞密院各專令檢正、檢詳官一員月以事狀送進奏院,徧下諸路。舊紀書詔以賞功罰罪事可懲勸者,頒告天下,新紀因之。 又詔審官東院每季具知州軍、通判闕,及合入知州、通判人姓名功狀赴中書,委中書審問,主判官詳察人材,不以次選差。舊紀書詔審官東院季擬知州、通判上中書審差,新紀不書。 廣南西路經略司言:「交州劉紀見領二百餘人在順安州及引帶交人未見其數。」上批:「近累探報廣源州蠻賊聚集,訖無實狀,使溪峒之民日不安居,恐賊情狡獪,故虛傳事勢,驚動人情,因得脅迫使人歸己,黃仲卿、盧豹是也。若久不處置,事理不便。可令蕭注速遣官往體量處置,無令長成邊患。」 詔以將作監專領在京修造事,選置判監一員、同判監一員、監丞或主簿兩員、勾當公事兩員。以嘉慶院為監。虞部員外郎、權發遣戶部判官范子奇權判監,太子中允、檢正中書禮房公事向宗儒同判監。會要載此事在癸未日。按范子奇判將作監,實錄乃在壬午日。今從實錄。向宗儒同判在乙酉日,今并書之。六年六月二十七日,初置軍器監。 詔江淮發運使舉官,無得過本路轉運使副所舉之數。 集賢院學士、史館修撰、判祕閣宋敏求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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