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十三 咸平五年(壬寅,1002)
《续资治通鉴长编》·李焘
起真宗咸平五年十月盡是年十二月 冬十月癸亥朔,詔并汾二州、大通監得替幕職、州縣官,自今免其守選。 丙寅,西涼府六谷首領潘囉支遣使上言:「李繼遷送鐵箭誘臣部族,已戮一人,縶一人,以聽朝旨。」詔褒之,聽自裁處。 丁卯,以盧多遜子寬為襄州司士參軍。寬,雍之弟。雍既卒,乃復錄寬。及寬考滿,詔仍給其俸。(寬考滿給俸在三年二月,今并書。) 己巳,遣使齎藥賜鎮戎軍將士,以其地潟鹵早寒,人飲水多疾故也。 鹽鐵使王嗣宗言:「自今三司奏事,有可紀者,請令判使一人撰錄送史館。」上曰:「三司務繁,若日有著撰,必妨公務,可令逐季錄送。」 乙亥,參知政事王欽若言:「司封員外郎高如晦,頃知蔡州,逃主戶二千五百九家,失國賦五萬三千餘貫。薦士有十否之繆,在官無三異之稱。罔知省循,冒進詞狀,且曰『陛下止見臣面,不見臣心,不能恤臣,故令擯斥』,狂躁之甚,乃敢若茲。臣請以審官院考課文籍并如晦所進狀付有司施行。」詔下御史獄案其罪,如晦坐削兩任,貶沂州別駕。(高如晦事當考。) 丙子,詔諸州亡命卒捕獲決訖者,經二十日乃命赴投。 知萊州齊化基獻白鷹,詔還之。(化基,不詳邑里,大中祥符元年九月,以贓敗。) 戊寅,詔河東轉運司:河西戎人歸附者徙內地,給以閒田。 遂州觀察支使陸文偉言,諸州大辟案上,委本判官錄問,或有初官未詳法理,慮其枉濫,非朝廷重惜民命之意也。乃詔自今並須長吏、通判、幕職官同錄問詳斷。 先是,上於龍圖閣藏太宗御書。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