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十九 咸平四年(辛丑,1001)
《续资治通鉴长编》·李焘
起真宗咸平四年六月盡是年十月 六月辛丑朔,詔以近畿數郡,春雪損桑,令京朝官分往察視,蠲其正稅,其緣科等物,無令折納絲帛。 壬寅,命知制誥梁顥、薛映共詳中外章疏。 癸卯,太常丞、直集賢院梅詢上言:「邇者朝廷遣使,減省天下冗吏。今三司總括諸路,計省十九萬五千八百二人。惜費養民,足資治本,請付史館。」從之。 己酉,殿中丞、直史館樂黃目上言曰:「從政之源,州縣為急,親民之任,牧宰為先。今朝官以數任至知州,簿尉以兩任入縣令,雖功過易見,而能否難明。臣欲望自今審官院差知州,銓曹注縣令,候各及三二十人,一次引見,依唐開元二年故事,於御前試時務策一道,察言觀行,取其才識明於吏理,達於教化者充選。其有不分曲直,罔辨是非者,或黜之釐務,或退守舊資。如此,則官得其人,事無不治矣。」上頗嘉其好古,然不果行。黃目,史子也。 庚戌,上溪州刺史彭文慶等來貢方物。 先是,京朝官授遠地及緣邊知州、通判,朝辭日許升殿。時多有以細務干聽覽者,壬子,始令奏聽朝旨,得報乃許升殿。 癸丑,以兵部郎中、史館修撰韓援為秘書少監,知洛陽縣。援擢置史館才數月,自以年迫遲暮,乞知西京赤縣,為歸休之計,上憐而許焉。 甲寅,詔諸路轉運使、副,自今薦舉官屬,當歷任無贓私罪,及條其績效以聞,異時擢用,不如舉狀者連坐之。 丁巳,詔東川民田先為江水所汎者,除其賦。從王欽若之請也。 初,黃州境二虎鬥,其一死,食之殆半;羣雞夜鳴,經月不止;仲冬,震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