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十五 咸平六年(癸卯,1003)

《续资治通鉴长编》·李焘
起真宗咸平六年六月盡是年十二月 六月庚申,合內員寮三直為一。 詔所在官吏,有規避事任,交鬥不協,故為曠失,以幸替移,自今察知,並當劾問譴黜,以戒澆浮。(選舉志在十一月,今從實錄,與去年九月壬子詔相類。) 辛酉,詔河北、河東、陝西轉運使副,按行邊陲,經度軍費,比之他路,甚為勞止,其月俸可給實錢。 壬戌,遣使詣河北、河東、陝西近郡,取器甲羡數徙置沿邊。 發順安軍役卒浚北平寨濠。 又以定州蒲陰縣當高陽關會兵路,詔葺其城。供奉官、閤門祗候謝德權兼掌其事,一日,乘傳詣闕求對,且言:「緣邊民庶,多挈族入城居止。前歲匈奴犯境,傅潛閉壘自固,康保裔被擒,王師未有勝捷。臣以為今歲戎人必寇內地,今邊兵聚屯一處,尤非便利,願速分戍鎮、定、高陽三路。天雄城壁闊遠,請急詔蹙之,仍葺澶州北城,浚德清軍隍塹,以為備豫。」上變色曰:「此大事,非爾所當言。」德權曰:「臣蒙恩驅策,冒萬死求見,願陛下留意。臣實慮蒲陰工作未訖,寇必暴至矣。」上慰遣之。既而敵果圍蒲陰。 丙寅,詔陝西諸州疏理繫囚。 丁卯,以工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劉綜為起居舍人、河北轉運使。時兩河用兵,邊事繁急,轉漕之任,尤所倚辦。綜繼領其職,號為詳練。上眷屬甚厚,警急之際,動息須其奏處云。 先是,儋州流人洪湛卒於此州調馬驛。湛一子偕行,甚幼,州以聞。湛之被罪也,參知政事王欽若亦內自愧,於是白於上。詔給錢二萬,官為護喪還本貫。丁卯,因詔命官流竄沒於嶺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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