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十 咸平四年(辛丑,1001)

《续资治通鉴长编》·李焘
起真宗咸平四年十一月盡是年閏十二月 十一月壬申,知階州竇玭獻白鷹,詔還之。 詔諸司非言要切事,無得升殿,當取旨者具狀以聞。時諸司事無巨細,悉升殿取旨,上以為臣僚自有職分,不當如是。會秘書丞孫冕上章極論其不可,故降是詔。 上謂侍臣曰:「昔漢武事邊,逞一時之志,不顧中國疲敝,誠不足慕。然訖孝宣世,天下無事,四夷請吏,亦其餘威之所及也。」 丙子,王顯遣寄班夏守贇馳騎入奏:「前軍與契丹戰,大破之,戮二萬餘人,獲其偽署大王、統軍、鐵林、相公等十五人首級并甲馬甚眾,餘皆奔北,號慟滿野。」(按張斌長城口之捷,乃十月十六日甲寅,其二十三日辛酉,斌奏始到,其二十五日癸亥,何承矩又奏偵得契丹自威虜軍為王師所敗,殺偽署大王、統軍二人,蕃軍僅二萬人,餘眾號慟于野。按此即長城口之捷也。其十一月九日丙子,王顯又奏十月十六日前軍與契丹戰,大破之,戮二萬餘人,獲其偽署大王、統軍、鐵林、相公等一十五人首級,得偽印二,以「羽林軍」為文,收甲馬甚眾,首領遁去。按顯稱十月十六日,其日則甲寅也。所稱前軍,則張斌實前陣鈐轄。所稱殺戮二萬人,又與何承矩所奏數同,偽署大王、統軍名號亦同。但顯奏稱獲十五人首級,承矩止二,人數特異,承矩得於傳聞,或未詳盡,理無足怪。獨疑張斌先巳奏捷,而王顯又別奏,且月日太遼緩,當時必有故,惜乎史不能載耳。是役也,王顯全師實屯中山,未嘗出,顯奏十月十六日之捷,亦專指前軍。據本傳,顯又上表待罪,此可見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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