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十二 咸平五年(壬寅,1002)
《续资治通鉴长编》·李焘
起真宗咸平五年五月盡是年九月 五月丙申朔,詔文武官年七十以上求退者許致仕,因疾及歷任有贓犯者聽從便。時告老者例得遷秩,令錄即授朝官,並給半俸。主客郎中謝泌上疏請甄別之,乃降是詔。 戊戌,封宣慈長公主為魯國長公主,出降左衛將軍、駙馬都尉柴宗慶。宗慶,禹錫之孫也,特升其行,令禹錫子之。 西南蕃王龍漢侪遣使來貢方物。 庚子,馮拯、陳堯叟言,與孫冕同省去三司積滯文帳及諸州無例施行文字二十一萬五千餘道,減河北勾當京朝官使臣、幕職七十五員。時以聚兵防邊,供饋甚廣,乃命本路轉運使條經費之數,大凡出多而入少,上慮河南民輸送益勞敝,故令籍州縣之少戶口及數員共釐一務者并省之。(四月五日,拯等初領此事。) 壬寅,國子博士、知榮州褚德臻坐與判官鄭蒙共盜官銀,德臻杖死,蒙決杖配流。 先是,本州勾押官趙文海、勾有忠知德臻等事,因諷王典曰:「官帑之物,輒以入己,一旦敗露,必累吾輩。」德臻等聞之,即與之銀一鋌以滅口。至是,事發議罪。判大理寺朱搏言文海等恐喝贓滿合處死。審刑院以為蒙盜官銀,尚從流配,文海等只因揚言,安可極法!乃下其狀尚書都省集議。既而翰林學士承旨宋白等議請如審刑院所定,從之。(朱搏,未見。) 詔集近京諸州丁壯選隸軍籍。時西北邊臣屢請益兵,輔臣請以河北強壯充選。上曰:「河北、河東之民,取而為兵,其數已眾。前年初置強壯,嘗諭以永不充軍,一旦籍之,是失信也。」呂蒙正等曰:「闕兵非取於民,不可得,請於河南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