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語卷第十三
《国语注》·韦昭
晉語七 1 既弒厲公,欒武子使智武子、彘恭子如周迎悼公〔一〕。庚午,大夫逆于清原〔二〕。公言於諸大夫曰:「孤始願不及此〔三〕,孤之及此,天也〔四〕。抑人之有元君,將稟命焉〔五〕。若稟而棄之,是焚穀也〔六〕;其稟而不材,是穀不成也〔七〕。穀之不成,孤之咎也;成而焚之,二三子之虐也。孤欲長處其願,出令將不敢不成〔八〕,二三子為令之不從,故求元君而訪焉〔九〕。孤之不元,廢也,其誰怨〔一0〕﹖元而以虐奉之,二三子之制也〔一一〕。若欲奉元以濟大義,將在今日;若欲暴虐以離百姓,反易民常,亦在今日〔一二〕。圖之進退,願由今日〔一三〕。」大夫對曰:「君鎮撫群臣而大庇廕之,無乃不堪君訓而陷於大戮,以煩刑、史〔一四〕,辱君之允令〔一五〕,敢不承業。」乃盟而入〔一六〕。 〔一〕 武子,欒書也。智武子,荀罃也。彘恭子,士魴也,食邑於彘。悼公,周子也,時年十四。 〔二〕 清原,晉境。 〔三〕 及,至也。 〔四〕 引天以自重。 〔五〕 元,善也。稟,受也。 〔六〕 穀,所仰以生。 〔七〕 不材,不可用。不成,謂秕也。 〔八〕 不敢為秕政。 〔九〕 訪,謀也。為民不從大夫之令,故求善君而謀之。 〔一0〕廢,以不善見廢。 〔一一〕制,專制。 〔一二〕反易民常,謂下不事上。 〔一三〕悼公承篡弒之後,嫌臣不從,故以此約厲。 〔一四〕刑,刑官,司寇。史,太史。掌書法。 案述聞卷二一:「 『司寇』者,典刑之官,不得直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