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語卷第九

《国语注》·韦昭
晉語三 1 惠公入而背外內之賂〔一〕。輿人誦之〔二〕曰:「佞之見佞,果喪其田〔三〕。詐之見詐,果喪其賂〔四〕。得國而狃,終逢其咎〔五〕。喪田不懲,禍亂其興〔六〕。」既里、丕死〔七〕,禍,公隕於韓〔八〕。郭偃曰:「善哉!夫眾口禍福之門〔九〕。是以君子省眾而動〔一0〕,監戒而謀,謀度而行〔一一〕,故無不濟。內謀外度,考省不倦〔一二〕,日考而習,戒備畢矣〔一三〕。」 〔一〕 惠公,獻公庶子、重耳之弟惠公夷吾也。外,秦也。內,里、丕也。 〔二〕 輿,眾也。不歌曰誦。 〔三〕 偽善為佞。佞,謂里、丕受惠公賂田而納之。見佞,謂惠公入而不與也。果,猶竟也。喪,亡也。喪田,里、丕不得其賂田。 〔四〕 詐,謂秦以詐立惠公,不置德而置服也。見詐,謂惠公入而背之也。喪賂,秦不得其賂地。 〔五〕 謂惠公也。狃,〈忄犬〉也。咎,謂敗於韓。 〔六〕 興,謂丕鄭不得田,不懲艾,復欲與秦共納重耳,惠公殺之。 〔七〕 既,已也。惠公二年春,殺里克;秋,殺丕鄭。 〔八〕 禍,貪〈忄犬〉之禍。秦伐晉,戰於韓,獲惠公以歸,隕其師徒,在魯僖十五年。 〔九〕 偃,晉大夫。善輿人之誦豫知之,故云「眾口禍福之門」。 〔一0〕動,行也。 〔一一〕監,察也。度,揆也。察眾口以為戒,謀事揆義乃行之。 〔一二〕考,校也。 〔一三〕日自考省,習而行之。戒備之道,畢於是矣。 2 惠公即位,出共世子而改葬之,臭達於外〔一〕。國人誦之曰:「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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