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三五札光绪八年十二月十九日一二二二一--一三

《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佚名
札新竹县钦加三品衔、台北府正堂、加一级、随带加八级、纪录四次陈为札饬事。本年十一月十七日,准台湾镇吴移开:「本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蒙臬道宪刘批北路协,会同李参将、中路同知、彰化县等,会禀查办匪徒林盛纠党结会一案,现在党与解散,地方安谧情形缘由;蒙批:『查该邑匪徒林盛纠众滋事,既经营、县会拿解散,所有胁从人等,姑准免其深究,俾省拖累。惟林盛越境潜匿,保无再出非为,亟应设法严拿,以绝根株。该营、县身任地方,责无旁贷,应即责成缉获究办,不得诿之邻封,希图了事。至该邑地方现已安谧,所有镇海左营、及中路同知,均先准予销。仰台湾府迅即分别移遵照。仍移知台北府,迅饬新竹县,一体严蜜(密)购拿逸犯林盛,务获,究办具报。并候台湾镇批示,此缴』等因。蒙此,除分移遵照外,合就转移。为此移诣贵府,希即查照宪批,迅饬新竹县,一体严蜜(密)购拿逸犯林盛,务获,究办具报,幸勿有缓,望切施行。须至移者」等由。准此,合行札饬。为此札,仰该县即便遵照,一体严蜜(密)购拿逸犯林盛,务获究报,毋违。此札。 光绪八年十二月十九日札 印 台北府印 私记 十二月廿三日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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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章:第四三四移光绪八年十月二十六日一二二二一--九下一章:第四三六佥禀光绪九年九月二十三日一二二二二--一《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目录第四二五验充名单及供词光绪四年十一月廿九日一二二一九--一、二第四二六谕光绪四年十二月初四日一二二一九--三第四二七佥禀光绪五年四月十八日一二二二○--一第四二八票光绪五年五月初十日一二二二○--二第四二九谕及出示光绪八年九月二十四日一二二二一--一第四三○函复光绪八年九月三十日一二二二一--三第四三一函光绪八年十月初五日一二二二一--四第四三二票光绪八年十月二十六日一二二二一--七第四三三谕光绪八年十月二十六日一二二二一--八第四三四移光绪八年十月二十六日一二二二一--九第四三六佥禀光绪九年九月二十三日一二二二二--一第四三七谕光绪九年十月十四日一二二二二--五第四三八佥禀光绪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一二二二三--一第四三九谕光绪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一二二二三--四第四四○禀光绪九年十二月初六日一二二二四--一第四四一佥禀光绪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一二二二四--三第四四二佥禀光绪十年二月初一日一二二二五--一第四四三诉呈光绪十年二月八日一二二二六--一第四四四名单及簿约光绪九年九月吉日一二二二六--二第四四五谕光绪十一年十二月十八日一二二二七--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