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四五谕光绪十一年十二月十八日一二二二七--四

《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佚名
钦加五品衔、特授埔里抚民分府、摄理新竹县正堂方为给发谕戳,以便奉公事。案查竹南二保铜锣湾街庄总理林思赞,因案示革,所遗斯缺,尚未接充。兹据贡生刘联科禀举曾道隆,为人诚实,公事谙练,谨慎勤劳,堪以充当斯缺,粘连认、保各结,恳请给发谕戳前来。除批示外,合行给发谕戳。为此谕,仰总理曾道隆,即便遵照,迅将发去戳记,查收奉公。凡有乡村雀角、细故,务须出为排解,勿使生端。倘逢盗贼窃发,责成该总理,督率庄民,拿犯解究。仍谨遵保甲条款,悉心办理,勤慎奉公;但不准藉端索诈乡民,以及作奸、犯科,致干查究。凛之,切切。特谕。 计发戳记壹颗。 一、谕仰铜锣湾总理曾道隆 光绪拾壹年拾贰月十八日承粮总 印 新竹县印 私记 正堂方行 私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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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章:第四四四名单及簿约光绪九年九月吉日一二二二六--二下一章:第四四六佥禀光绪十二年二月初八日一二二二八--一《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目录第四三五札光绪八年十二月十九日一二二二一--一三第四三六佥禀光绪九年九月二十三日一二二二二--一第四三七谕光绪九年十月十四日一二二二二--五第四三八佥禀光绪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一二二二三--一第四三九谕光绪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一二二二三--四第四四○禀光绪九年十二月初六日一二二二四--一第四四一佥禀光绪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一二二二四--三第四四二佥禀光绪十年二月初一日一二二二五--一第四四三诉呈光绪十年二月八日一二二二六--一第四四四名单及簿约光绪九年九月吉日一二二二六--二第四四六佥禀光绪十二年二月初八日一二二二八--一第四四七谕光绪十二年四月初九日一二二二八--四第四四八禀光绪十二年四月初三日一二二二九--一第四四九认充结状光绪十二年四月初三日一二二二九--二第四五○保结状光绪十二年四月初三日一二二二九--三第四五一禀光绪十二年四月初四日一二二二九--四第四五二谕光绪十二年四月初五日一二二二九--五第四五三谕光绪十二年五月二十日一二二三○--三第四五四佥禀光绪十二年十二月初二日一二二三一--一第四五五禀光绪十二年十二月初八日一二二三一--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