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三二票光绪八年十月二十六日一二二二一--七

《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佚名
钦加同知衔、调授新竹县正堂徐为特饬购拿解究事。本年十月十七日,准彰化县正堂朱移开:「敝县访闻:匪徒林盛聚党结会滋事,当经禀蒙臬道宪委员,会同查办。该犯林盛畏罪潜逃,党与解散;购线访查,该犯潜匿新竹鲤鱼潭地方。移请会营,遴派兵役,严谕该处总理、头人,协同敝县兵役,毋分畛域,严密购拿该逃犯林盛,务获解究」等因。准此,除会营派兵协拿外,合饬购拿。为此票,仰三班头役,迅往该处,协同弁兵、总保、头人,立即购拿逃犯林盛一名正身务获;限三日内,锁解赴县,以凭讯明解究。去役毋稍违延,干咎。火速,火速。 一、票差三班头役 私记 光绪捌年拾月廿六日承刑总 印 新竹县印 正堂徐行 私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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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章:第四三一函光绪八年十月初五日一二二二一--四下一章:第四三三谕光绪八年十月二十六日一二二二一--八《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目录第四二二供词光绪五年二月三十日一二二一八--二○第四二三佥禀光绪五年闰三月初三日一二二一八--二一第四二四谕光绪五年三月初三日一二二一八--二五第四二五验充名单及供词光绪四年十一月廿九日一二二一九--一、二第四二六谕光绪四年十二月初四日一二二一九--三第四二七佥禀光绪五年四月十八日一二二二○--一第四二八票光绪五年五月初十日一二二二○--二第四二九谕及出示光绪八年九月二十四日一二二二一--一第四三○函复光绪八年九月三十日一二二二一--三第四三一函光绪八年十月初五日一二二二一--四第四三三谕光绪八年十月二十六日一二二二一--八第四三四移光绪八年十月二十六日一二二二一--九第四三五札光绪八年十二月十九日一二二二一--一三第四三六佥禀光绪九年九月二十三日一二二二二--一第四三七谕光绪九年十月十四日一二二二二--五第四三八佥禀光绪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一二二二三--一第四三九谕光绪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一二二二三--四第四四○禀光绪九年十二月初六日一二二二四--一第四四一佥禀光绪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一二二二四--三第四四二佥禀光绪十年二月初一日一二二二五--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