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二七佥禀光绪五年四月十八日一二二二○--一

《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佚名
具佥禀人地甲吴清明、庄耆吴元、许水等,为事关大患,不得不叩乞,佥请除盗清庄,以靖地方事。切我红毛港等处,自始基以来,久已俗尚淳朴,人尽敦崇,安居乐业,共享盛世。不料近年间,世风突变,匪类交加,异端争横,如虎负嵎,莫之敢撄,日则三五成群,强弱相欺,藉端掳勒,无人敢抵;夜则穿穴逾墙,朋比盗偷衣裳、财物,窝藏邻里。甚至山面五谷、地瓜、杂子,采取分肥。该地居民,望风徙避,种种恶习,为害胡底。纵有慎守,独力难支。明等忝属地甲、庄耆,目击心伤,不忍坐视。于是,爰集人众,连乡保结清庄除盗,各守乃业,实为劝善安良之至意。但事关大患,势如骑虎,特恐致惹是非,未免有干王法。合亟沥情,连名佥请。叩乞大老爷为民父母,电察施行,奕世公侯,沾感。切叩。 〔批〕清庄有无向章,候饬承查案,速办可也。 私记 戳记 新竹县正堂刘、给广籍代书、刘善教戳记 陈佑(画押) 许水(画押) 光绪五年四月十八日具佥禀人地甲吴清明(画押)庄蓍吴元(画押) 许居(画押) 林谈(画押) 许齐(画押) 业户徐国和(私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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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章:第四二六谕光绪四年十二月初四日一二二一九--三下一章:第四二八票光绪五年五月初十日一二二二○--二《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目录第四一七谕光绪四年二月二十七日一二二一八--五第四一八佥禀光绪四年三月十五日一二二一八--六第四一九签禀光绪四年三月二十八日一二二一八--七第四二○禀光绪四年四月十三日一二二一八--一一第四二一提讯名单(堂谕)光绪五年二月三十日一二二一八--一九第四二二供词光绪五年二月三十日一二二一八--二○第四二三佥禀光绪五年闰三月初三日一二二一八--二一第四二四谕光绪五年三月初三日一二二一八--二五第四二五验充名单及供词光绪四年十一月廿九日一二二一九--一、二第四二六谕光绪四年十二月初四日一二二一九--三第四二八票光绪五年五月初十日一二二二○--二第四二九谕及出示光绪八年九月二十四日一二二二一--一第四三○函复光绪八年九月三十日一二二二一--三第四三一函光绪八年十月初五日一二二二一--四第四三二票光绪八年十月二十六日一二二二一--七第四三三谕光绪八年十月二十六日一二二二一--八第四三四移光绪八年十月二十六日一二二二一--九第四三五札光绪八年十二月十九日一二二二一--一三第四三六佥禀光绪九年九月二十三日一二二二二--一第四三七谕光绪九年十月十四日一二二二二--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