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二八票光绪五年五月初十日一二二二○--二

《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佚名
钦加同知衔、署新竹县正堂刘为饬议清庄事。照得清庄之设,原为弥盗安良之善政,年来抢窃频闻,皆由良莠无别。若不筹议条约,举办清庄,何以除匪盗而安善良? 兹据地甲吴清明等佥请前来,除批示外,合行票饬。为此票,仰对役立即传谕红毛港庄地甲吴清明、庄耆吴元等,立即遵照,速就该庄,邀集公正耆老、业户,即日举办清庄联甲,敦守望相助之谊。庄中良民,务宜父戒兄勉,劝导子弟,各守庄规,切勿勾通匪徒,混杂境内,滋害地方。倘有容留匿迹,鸣众解官讯究。平时无盗,则轮流巡查,协力防范。如遇抢窃,立即救护缉拿,总期实力奉行,慎勿虚应故事。仍着妥议章程条规,并将如何筹备经费,作何举办情形,开明清单,禀送赴辕,以凭察核备查。毋得藉端索扰滋弊,致干重咎。去役亦勿玩延,并干比究,不贷。速速。 一、票仰对役林渊 私记 钤记 新设台北府新竹县钤记 光绪伍年伍月初十日承税总吕祥 私记 稿行 私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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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章:第四二七佥禀光绪五年四月十八日一二二二○--一下一章:第四二九谕及出示光绪八年九月二十四日一二二二一--一《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目录第四一八佥禀光绪四年三月十五日一二二一八--六第四一九签禀光绪四年三月二十八日一二二一八--七第四二○禀光绪四年四月十三日一二二一八--一一第四二一提讯名单(堂谕)光绪五年二月三十日一二二一八--一九第四二二供词光绪五年二月三十日一二二一八--二○第四二三佥禀光绪五年闰三月初三日一二二一八--二一第四二四谕光绪五年三月初三日一二二一八--二五第四二五验充名单及供词光绪四年十一月廿九日一二二一九--一、二第四二六谕光绪四年十二月初四日一二二一九--三第四二七佥禀光绪五年四月十八日一二二二○--一第四二九谕及出示光绪八年九月二十四日一二二二一--一第四三○函复光绪八年九月三十日一二二二一--三第四三一函光绪八年十月初五日一二二二一--四第四三二票光绪八年十月二十六日一二二二一--七第四三三谕光绪八年十月二十六日一二二二一--八第四三四移光绪八年十月二十六日一二二二一--九第四三五札光绪八年十二月十九日一二二二一--一三第四三六佥禀光绪九年九月二十三日一二二二二--一第四三七谕光绪九年十月十四日一二二二二--五第四三八佥禀光绪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一二二二三--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