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五一供词及堂谕道光二十二年十二月二十日一二二○三--九

《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佚名
据刘振德供:年四十二岁,原籍陆丰县人,在台生长,有妻子,现住吞霄街开干果店生理度日。前总理郑妈观办理不善,经蒙示革,无人办事;所以对保差,同各绅士、庄耆们,保举小的前来,认充吞霄总理。小心奉公,作紧清庄、联庄,拏贼送案,不敢懈怠。恳准给发谕戳,交小的领回办事,就沾恩了。 谕:验得刘振德充当吞霄总理,务须秉公办事,不得朦混干咎。即准认充,给发戳记壹颗,交该总理领回。赶紧清庄、联庄,于扼要路径,搭盖更楼,派拨庄民支更把路;实力奉行,办有成效,自当从重奖赏,毋得始勤终怠。此谕。 〔道光二十二年〕拾贰月廿日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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