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二一呈道光二十年三月初三日一二二○一--一

《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佚名
具呈状人黄绍坤年七十三岁系乌树林、石岗仔庄人离城三十五里为恳准怜赐退办,以免误公事。缘道光年间,奉前宪李(注一),谕给坤充当乌树林、石岗仔庄庄正,历来办公谨慎,不敢玩误。祇因上年坤忽沾疯疾之灾,左傍手足均被病废,举动维艰,不能出入,兼之七十有余,年老逾迈,众所周知。坤诚恐呼唤不及,将来误公,罪有干咎。是以恳恩谕饬该庄总理甘廷章,另行佥举妥人,充当斯缺,则感德靡既矣。合亟沥情,并粘结状,带缴戳记一颗,叩乞大老爷电察怜瘼,恩准退办,并谕饬总理甘廷章另举顶充,俾免误公。沾恩。切叩。 署台湾北路淡水海防管理民番总捕分府魏批 黄绍坤如果年老疾废,准予退办,候谕饬总理甘廷章,另举顶充可也。结状附。 计粘结状一纸。(注二) 道光贰拾年三月初三日具呈 (注一)淡水同知,道光年间任职者有四人:振青,道光六年;慎彝,道光六至九年;嗣业,道光九至十五年;廷壁,道光十五年(据新竹县志稿卷五第一册十三页)。 (注二)参阅第三二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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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章:第三二○具领状光绪二十年十一月廿四日一二一○四--九下一章:第三二二结状道光二十年三月初三日一二二○一--二《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目录第三一一副详及批光绪十四年十一月十四日、廿五日一二一○二--四九第三一二红禀光绪二十年十月二十八日一二一○四--一第三一三清单光绪二十年十月(二十八日)一二一○四--二第三一四红白禀光绪二十年十一月初一日一二一○四--三第三一五清折光绪二十年十一月初一日一二一○四--四第三一六禀批光绪二十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一二一○四--五第三一七札光绪二十年十一月三十日一二一○四--六第三一八禀批(红)光绪二十年十二月初五日一二一○四--七第三一九札光绪二十年十二月十五日一二一○四--八第三二○具领状光绪二十年十一月廿四日一二一○四--九第三二二结状道光二十年三月初三日一二二○一--二第三二三谕道光二十年五月初九日一二二○一--三第三二四禀道光二十一年十一月初七日一二二○二--一第三二五禀道光二十二年十一月十九日一二二○二--二第三二六保结状道光二十二年十一月日一二二○二--三第三二七认充状道光二十二年十一月日一二二○二--四第三二八禀道光二十二年十一月十九日一二二○二--五第三二九验充名单道光二十二年十一月十九日一二二○二--六第三三○禀道光二十三年五月十一日一二二○二--七第三三一保结状道光二十三年五月十一日一二二○二--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