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二三谕道光二十年五月初九日一二二○一--三

《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佚名
特授淡水分府刘为谕饬佥举顶充事。本年三月初三日,据乌树林、石岗仔庄庄正黄绍坤呈称:「伊充该庄庄正,上年忽沾疯疾,至今手足病废,又兼年老,恳准退办,另饬举充」等情,计缴戳记一颗。经前分府批准退办在案。合行谕饬另举。为此谕,仰石岗仔庄总理甘廷章,迅协该庄副、庄耆等,立即选举有室有家,诚实谙练,堪以顶充该庄正额缺之人,取具认充各状,加具保结,佥禀赴辕,以凭验充,给戳办公。该总理等,毋得违延,干咎,速速。 一、谕仰 私记 道光贰拾年伍月初九日承税房 关防 北路淡水捕盗同知关防 分府刘行 私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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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章:第三二二结状道光二十年三月初三日一二二○一--二下一章:第三二四禀道光二十一年十一月初七日一二二○二--一《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目录第三一三清单光绪二十年十月(二十八日)一二一○四--二第三一四红白禀光绪二十年十一月初一日一二一○四--三第三一五清折光绪二十年十一月初一日一二一○四--四第三一六禀批光绪二十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一二一○四--五第三一七札光绪二十年十一月三十日一二一○四--六第三一八禀批(红)光绪二十年十二月初五日一二一○四--七第三一九札光绪二十年十二月十五日一二一○四--八第三二○具领状光绪二十年十一月廿四日一二一○四--九第三二一呈道光二十年三月初三日一二二○一--一第三二二结状道光二十年三月初三日一二二○一--二第三二四禀道光二十一年十一月初七日一二二○二--一第三二五禀道光二十二年十一月十九日一二二○二--二第三二六保结状道光二十二年十一月日一二二○二--三第三二七认充状道光二十二年十一月日一二二○二--四第三二八禀道光二十二年十一月十九日一二二○二--五第三二九验充名单道光二十二年十一月十九日一二二○二--六第三三○禀道光二十三年五月十一日一二二○二--七第三三一保结状道光二十三年五月十一日一二二○二--八第三三二认充状道光二十三年五月十一日一二二○二--九第三三四保结状道光二十三年九月初三日一二二○二--一一